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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校

两会川大声音谢和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川大22条”凸起科学确权

时间:2017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四川大学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两会川大声音谢和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川大22条”凸起科学确权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黉舍长谢和平接受记者采访

 

  四川消息网北京3月7日讯(川网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记者 陈淋 摄影报道)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黉舍长谢和平在内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

 

  该议案着眼国内普遍存在的科技成果转化难这一“世纪题目”,意在打破科技成果转化难这块坚冰。议案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改革试点授权在周全创新改革八大区域内停息适用《专利法》第六条等相干法律法规涉及职务发明成果条目,进一步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面临法律制度困境,同时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改专利法第六条及相干法律法规,为推动改革试点经验提供法律依据。

 

  放眼全国,科学的发现、技术的发明、产业的发展并未和谐、贯通。科学、技术、产业“三张皮”征象仍然凸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虽然执行了“三权改革”(即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但现行奖励激励制度仍未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根本题目。

 

  面对这一题目,四川大学也在探索解决之道。行使四川省周全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政策,2016年底,《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举措计划(试行)》(简称“川大22条”)出台,全方位体系性地提出八大方面、22条详细行动。在接受四川消息网记者采访时,谢和平介绍,“川大22条”周全体系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点开展科技成果的科学确权及权益共享改革,探索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股权期权和产权激励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3月6日上午,谢和平在这份议案的提名人一栏签下名字。他透露表现,尽管要推动《专利法》第六条修法并非易事,但是目前很有需要推动其进程。作为来自高校的全国人大代表,他很盼望看到国家在法律层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更多保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

 

  确权要趁早 将科技成果完成人与成果紧密绑定

 

  谈及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目时,谢和平透露表现,科技成果要成功实现转化和商品化,关键在于科技成果发明人的深度全程参与。若技术发明人没有和转化的成果紧紧绑在一路,利益机制没有解决,其全程深度参与转化的责任就无法落实。

 

  因此,在他看来,解决科技成果所有权的题目,能从根本上真正永世保障成果发明人的长远利益,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倒逼其全身心投入。

 

  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川大通过早期确权,将成果完成人与成果紧密绑定。谢和平透露表现,如许能更好地明确成果完成人的相干责任,有用解决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过程的困难和难题,保障后续产品的持续研发。

 

  科学分割确权 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享50%-90%的成果所有权

 

  在谢和平看来,要从根本上解决好科技成果快速有用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和国际成功经验,还需更深入探索,研究更加有用地将科研人员与单位、与其发明的科技成果之间形成真正的成果利益共同体。探索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应该承认科研人员小我的发明灵感、创新思路和实现能力在形成的最终成果中应有的所有权权属份额。

 

  为此,川大在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确权改革中,增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对既有的知识产权和新申请的知识产权都可实施分割确权。即承认科研人员小我的发明灵感、创新思路和实现能力在形成的最终成果中应有的所有权权属份额,成果完成人可与黉舍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

 

  但是,作为研究型综合大学,四川大学学科门类多、差异大,成果在形成过程中使用公共资源、获得国家和地方各级当局项目经费等情况各不雷同。对川大来说,固定比例一刀切地分割科技成果所有权显然不合适。

 

  川大根据这些差异,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分割确权评价方法。谢和平介绍,根据科技成果形成过程中获得国家和地方各级当局前期的研究投入经费、使用黉舍资源等情况,川大科学评估和确定所有权权属比例,制订了分割确权的程序,成果完成人可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并按所有权比例享受响应的权益,以所有权充分保障发明人的收益权。

 

  据“川大22条”内容,如科技成果研发过程所有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对实验设备依靠程度高和实验材料耗费高,使用黉舍实验场地、设备、图书、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等资源多,成果完成人最低可占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的51.5%;如科技成果研发过程对实验设备依靠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使用黉舍实验场地、设备、图书、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等资源少,成果完成人可占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的90%。

 

  首创“分期付款”体例 鼓励教师买断所有权进行入股和转化

 

  为支撑四川省周全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保障国有资产固定收益,对于市场急需且吻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川大支撑成果完成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购买所有成果权属,以作价投资的体例转化,在成都市、四川省创办科技型企业。

 

  为此,在“川大22条”中,首创“分期付款”体例鼓励教师买断所有权进行入股和转化,大力支撑黉舍科技成果在蓉在川就地转化。谢和平透露表现,这种体例一方面降低黉舍风险,确保基本收益,同时进一步调动科技成果发明人积极性,让企业在市场风浪中更加高效天真,争夺做大做强,服务国家,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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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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